⑴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⑵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除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⑶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⑷ 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⑸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⑹合同总价已包括了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及当地人工工资、当地定额人工工资的上调风险。
合同签订生效后10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预付款。
所有设备及材料到工地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0
工程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的结算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保修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支付工程款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因本工程发生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甲方可随时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