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注:协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生效.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协议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