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对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指导改进,并协助卫生监督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3、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卫生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卫生院领导和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
2、对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迅速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
1、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要迅速调查核实,做好巡查记录,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协管员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收集证明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2、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待群众投诉举报时,应当热情接待,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举报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主动回避。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直接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5、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向举报人答复,不得拒绝。
6、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1、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开展。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3、县卫生监督所认真安排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对象、内容、学时等,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
4、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
1、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通过建立档案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及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相对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机构和上级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2、建立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连续性档案,要求对管重点单位(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一户一档,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资料归档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
4、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5、档案资料要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6、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