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和深入,许多地区都针对本地实际进行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经过归纳分析,各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可以归为四类:一是在原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础上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而依靠原有行政力量在加强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内容服务建设,强调以民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原有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此类可以以北京市朝阳区的案例为代表.二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特别是文化服务类企业的力量,有效利用市场的敏感性和企业的灵活性,以政府购买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形式,激发文化服务类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营方面的活力,此类可以以江苏省无锡新区的案例为代表.三是在调整原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部结构基础上,吸引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创造力,与第二类不同的是此类创新更强调在理顺原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部管理结构基础上,使其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该类可以以浙江省温州市的案例为代表.第四类作为较基础的地区,更加注重整合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各项功能,形成新的公共文化服务力量,实现"1+1>,2"的效果,该类可以以佛山市顺德区的案例为代表.
以上四类根据其创新特色可以分别称为功能强化类、借助外力类、内部调理类和整合众力类,基本可以涵盖目前不同行政级别的地区所进行的各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创新,各地也应在充分认知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