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档案已在沪的请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7、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在有效期间内)(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三年的最新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婚姻证明 (1),未婚的需到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未婚未育证明原件
(2),首次婚姻的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未婚未育证明。
(4),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再婚配偶的原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归属情况证明,若再婚配偶属首次婚姻,则需提供首次婚姻状况证明和未生育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子女的:子女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子女户口本(子女已重新落户的,请提供最新的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学籍证明(已读大学或职校的不在随迁范围)
11、12、配偶随调(按照以上"单位准备材料"和"个人准备材料"清单备齐)配偶随迁,提供配偶随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失业证(退休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3、配偶不随调,提供配偶暂不随调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简明写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不随调)(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4、配偶户口已在沪,提供配偶暂已在沪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关系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职称评审材料包括最高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材料(职称评审材料在个人档案中,需复印出来,盖"档案专用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政治表现里需反映无个人犯罪记录证明,无参加_功记录证明。
3、地方省委党校的毕业证书,以及非服兵役类的军校证书军不能用来申请户口。
4、未施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省份的社保证明上需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及在原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具体期限,同时加盖原单位人事处及当地社保机构的红章
6、完税证明与社保证明的时间均需与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上的时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8、其他特殊情况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具体与申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