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v^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v^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如宣布^v^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v^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