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入机制缺乏,投入主体过于单一。目前来看,村级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取的资金投入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上级部门政策性投入和村级的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投入主要以公路、渠道硬化、安全饮水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专项工作经费的形式进行下拔。而项目争取则是指村级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到相关部门争取到的资金。从村近三年的资金使用情况看,该村来自上级部门的政策性资金投入为万元,占到资金总额的,向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为万元,占资金总额的,上述两项资金合计占到资金总额的,这说明对村来说,各级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是该村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的绝对来源。农村公益性事业过度依赖国家投入,而集体、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仅宜昌晟泰公司捐赠1万元,村民自筹万元)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承担资金融通功能的金融机构的缺席,共同造成了目前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的局面。
(二)投入额度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需要。受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县乡级财政仅够维持自身运转,反哺农村的能力较弱,拿不出更多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从我县财政投入看,年、年我县本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加了521万元、485万元,但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偏低,年为5%,年为,财政支农资金中直接用于农业、农民的资金只有30%。
(三)覆盖面偏小,不能全面发展农村公益性事业。税费改革前,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制度基本涵盖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济、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农村义务教育等在内的农村公益事业。而税费改革后,由于受到农民收入低、部分农民素质不高、缺乏长远眼光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国家在资金投入方向上的引导,目前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发展都集中在修路、沟渠、安全饮水等民生项目上,投入的资金为万元,占到资金总额的,而对于农村公共卫生、文化广播等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项目,则无能力去发展,导致农村卫生、农村文化事业基本停滞不前,农村公益事业质量呈逐年下降之势。如村近三年"一事一议"所议都是道路、渠道和安全饮水等项目,而农村卫生、文化建设项目为零。
(四)资金难配套,村级筹资和偿债压力大。近几年的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均要求县乡村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尽管要求配套的资金只占整个项目的小部分,但对于那些一无资源、二无积累的村级组织来说,仍然难以承受。以渠道硬化为例,村近三年共硬化渠道3700米,根据政策规定,上级对渠道硬化的补助标准为15元/米,而实际建设成本为30元/米(山区村由于受地形、运距等因素的影响,建设成本要高于这个标准,村建设成本即为35元/米),上级补助资金为万元,村级资金缺口却达到万元,比补助资金高出一倍有余。资金配套的任务沉重,使得村级望"项目"兴叹,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村级组织改变农村面貌的积极性。
(五)"一事一议"可操作性低,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现象。根据税费改革的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性事业项目所需资金,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居住分散、人员外出务工频繁、办公经费紧张的现状导致了"一事一议"成本高且成功率难以保证,同时,"一事一议"在开展中也存在"二难"问题:一是村民意愿难集中,普遍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二是议定事项难落实。对于议定事项的执行,主要依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对于拒绝执行的村民,则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事一议"的难于操作直接导致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资金匮乏,对一些亟需建设但又没有纳入到上级项目笼子的公益性事业,不能及时给予解决。如各村建于六七十年代的中小堰塘,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但由于无法纳入到小水库整修的范围,长期"带病运行"而得不到有效维护,既不能很好的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同时又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后期管理维护任务重,恢复性建设资金缺口大。目前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主要以新建为主,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没有纳入到项目范围,而是由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解决。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十分有限,只能用于开展诸如清扫、加固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对于如路基、渠道水毁、山体坍塌以及跨村的大型维护工程,个别村根本没有能力去解决。特别是部分山区村,每年雨季山洪造成的基础设施水毁现象十分普遍,村级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大,恢复建设的资金压力沉重,仅年,村水毁道路、沟渠等公益设施所需恢复资金就达到万元,由于资金缺乏,直到目前,仍有部分设施没有完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