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与答辩人系200×年×月×日于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0×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200×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