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乙方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生产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产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3、乙方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4、乙方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5、施工场地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乙方施工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7、乙方排放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乙方对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9、乙方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10、禁止施工现场周边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11、禁止向施工现场周边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12、乙方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13、乙方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14、乙方须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建议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15、如乙方的生产活动污染了华南中心路周边环境,影响其他租户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租户,公司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公司有权停止其一切配套服务,直至彻底整改完毕为止。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将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