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顺德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不可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4.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二)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区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顺德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3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区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2.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顺德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4.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