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乙方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托管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托管条件和氛围,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教育学生遵守托管的有关规定。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托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
2、甲方应按时缴纳托管费。如甲方拒不缴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托管的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请假。
3、甲方须在学生托管期间每日下午17点以后至19点之前到托管中心接走学生,若因故不能按时接学生或需要学生自行回家的,须提前告知托管中心。
4、甲方因个人原因不需要再进行托管的,可随时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但不得要求乙方退款。
5、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和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6、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托管中心的公共财务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应不定期的向甲方通报学生托管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托管期间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4、乙方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经乙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乙方有权做好必要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
5、学生有传染性疾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在乙方接受托管服务的,乙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
6、乙方应安排专人接送学生,保证学生从学校到校外托管中心的在途安全,且不得安排车辆接送托管学生;未找到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寻找。学生托管时间内应当有工作人员看管。
7、乙方可以向甲方预收托管费。校外托管中心停办的应当提前20日内书面告知托管学生的监护人,未完成服务的,按剩余天数退还已收的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