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为每年 万元( 万元整)。 年 月 日交付第一年租赁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年租赁费 万元整; 年 月 日交付第三年租赁费(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三、乙方租赁此院落用于办理印刷事务,乙方须取得印刷所需各项手续、证照,并保证合法经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暖设施。并保证其所供水、电、暖设施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内水、电、暖的便通、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通暖等各项费用。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乙方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院落及用电、用水、通暖设施,
乙方必须保证其完好无损。其中房屋、厂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不能被更改、破坏,院落整体不能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损失。
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此院落被开发商或政府征购或征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当年房租按一年所剩时间退还房租。
八、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院落,终止该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九、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院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
十、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故终止该合同,乙方向甲方给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十二、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