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3、当甲方认定**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服务及计取**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服务费。
1、因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