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调研分析(9月15日前)。街道各督导组围绕20XX年以来党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本地、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运行状况分析评价,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以掌握党建工作实情。
(二)撰写述职报告(9月16日—9月18日)。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在前阶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结合实际、言简意赅,字数在1500字以内,切忌以工作总结代替党建专项述职。于9月22日前将党建述职报告送考核组备案。
(三)召开述职会议,接受评议测评(9月22日—9月28日)。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党组织召开本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党组织书记在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参会人员:街道考核组、单位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单位党员干部人数少于50人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由考核组主持、监督。会上,考核组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填写《市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
(四)组织专项考核(9月30日前)。专项考核由日常纪实考核、现场观摩考核、述职评议考核三部分组成。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百分制量化,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好"(得分≥90)、"较好"(80≤得分<90)、"一般"(60≤得分<80)和"差"(得分<60)四个等次,并填写《市基层党组织"联述联评联考"综合考评表》》(见附件2、附件3)。
1、日常纪实考核。①日常材料报送:平时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和有关表格的按时、准确上报。②基层党建信息:市级及以上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通报、简报及组工通讯、信息刊发有关基层党建工作的稿件。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被命名表彰为市级党建示范点和市级党建示范点;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市级及以上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或提供现场。
2、现场观摩考核。考核组认真检查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软件资料、工作台账的规范建立和党建阵地、活动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党建示范点建设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组对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①因基层党建不力,年内发生重大恶性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③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排名靠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