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6、车辆使用押金为:电动车 元/辆,面包车 元/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邮政速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邮政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电动三轮车 辆,面包车 辆。甲方负责承担车辆的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