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控制烟气的角度看,排烟系统可分为两部分:蓄烟设施和排烟设施。
蓄烟设施控制烟气的扩散范围,火灾时将高温烟气控制在防烟分区内,也称储烟仓,是由挡烟垂 壁、楼板、结构梁、内外墙、内外玻璃、吊顶等组成的 封闭物理空间。
排烟设施控制烟气的运动,火灾时将高温烟气有序地排出建筑物。用于排烟的设施有:排烟风 机、排烟风管、排烟风口、排烟防火阀、排烟窗、固定窗及可熔性采光带(窗)。
需要注意的是,火灾场所短时间的高温特点使得组成排烟系统的各部位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耐火能力,而且因为排烟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一部位在火灾时失去完整性后都会影响排烟效果,因此,组成排烟系统的各部位还应具备统一的耐火标准。
对于蓄烟设施的耐火标准,《建规》第条规定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标准》对挡烟垂壁的要求仅为用不燃材料制作,而《挡烟垂壁》除了要求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外,还要求满足耐高温性能。挡烟垂壁原先属于消防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的依据是《挡烟垂壁》,但在厅字(2019334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已改为自愿 性认证,即无需强制性3C认证,但《挡烟垂壁》并未作废,仍在执行。
对于排烟设施中的排烟窗,其实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建规》和《标准》未提及排烟窗的耐火要求。排烟窗一定是外窗,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内;机械排烟时,关于外窗的位置目前有一定的争议,有的审图人员认为机械排烟时,储烟仓内不应设置外窗,否则违反《标准》第条,即同一防烟分区存在2种排烟方式,会导致储烟仓内的烟气混乱,影响机械排烟效果。如果要设置外窗则应该设置在储烟仓以下,火灾时用于自然补风。
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部位失去耐火完整性都会影响整个排烟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排烟系统的耐火极限取决于系统中耐火极限最小的部位。
排烟系统中的蓄烟设施属于建筑范畴,设计时应主要依据《建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设施属于暖通范畴,设计时应主要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