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年月由省政府以府函[199]号文批准成立,政府明确要求公司主要任务是进取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农业建设资金,促进省农业经济发展。公司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口国家六大投资公司中的农业、林业两大投资公司投资省的业务,以及国家计委对省的投资业务。公司成立时省计委、省财政都没有安排启动资金,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具有万元注册资产,年创税利总额万元,上缴所得税万元,上缴流转税万元。目前公司正投资院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大楼,项目建成后对促进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进取参与配合省计委及有关部门多争取国家投资省的项目多个,资金多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乡镇企业等资金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亿元,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亿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景及《审计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部分申述我们的要求和意见,期望审计组能够采纳。
1、对账外公款;发生额处以%的罚款。我们要求将账外公款;中个人存款万元及应归入大账的应收货款元不计入罚款发生额。对调整后的余额元处以1%的罚款计元,减少罚款元。
2、要求账外公款;中发放的福利、节日补贴在大账中工资;费用列支,然后调整应纳所得额。因为应付福利费;科目只列文职工的医疗费用及困难补助等。同时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仅有万元,如果列入该科目会出现很大的红字。
3、我公司年至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年至年账外公款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咨询费元扣除费用元和应缴营业款元后余额元,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
4、账外公款中业务接待费元,其中年元,年元。按我公司营业额计算年有业务接待费元、年有业务接待费,没有超过纳税调整额。所以,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
以上3、4项合计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减少应纳所得税元。
5、对资金管理不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市、市等项目的资金,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投资或向银行拆借的投资资金,投资前都是经过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建设的。对于资金回收困难和达不到预期效益,主要是经济形势及市场发生变化的风险问题,不应作为违规拆借资金和资金管理不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