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全部广告发布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利每日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则应将甲方为履行合同所作先期工作的费用结清,若广告已经完全制作发布,则所有费用不减不退。
5。2关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乙方提供的广告方案必须能满足广告发布的具体技术要求,甲方在广告发布画面制作过程中对由于原始方案或图片素材本身的缺陷所产生的后果免责;乙方提供设计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仅对乙方自行提供的设计具有告知义务,避免乙方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5。3甲方承担本合同广告内容发布的电梯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和安装发布工作并承诺广告发布期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画面发生破损的,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5。4甲方需保证具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小区电梯内发布广告的权利,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乙方广告发布不完整而蒙受的损失。
5。5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严格保密,不能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拷贝、透漏或丢失。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负责消除影响。
5。6合同到期后,一方希望继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