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车辆,因车辆保管不善丢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的差额部分。
2.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_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车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车辆,如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乙方必须检查保险日期,年审日期,保养公里数/日期等相关用车信息,提前通知行政部进行处理相关工作 。
6.甲方收回或调换乙方使用的车辆时,乙方必须全部交还车辆及车辆相关的附件。
7.用车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等受损害的,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用车期间,所有违章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年审前或交回车辆前,乙方必须全部处理完毕违章记录。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减因违章罚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