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避免、不可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各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灾害、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_新出台法规政策等对本合同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以及中国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除外),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并积极寻求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和可能对
该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过后,毫不迟延地履行合同职责。
5、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