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出借款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借款给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XX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临时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下的借款,甲方只能用于经营所用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
第五条、借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甲方的全部借款金额在两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上。
第六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月结算资金占用费,结算日为每月21日。
第八条、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结算资金占用费的基数为每年360天,从到款之日起,按照实际划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甲方必须在结算资金占用费日向乙方支付到期资金占用费或增加甲方的借款基数,甲方在偿还本金时,应结清资金占用费。
第十条、甲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可一次提前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一次偿还部分借款,提前一次全部偿还借款本金时,应结清资金占用费。
第十一条、甲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日前与乙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按借款金额的___%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