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必须严格依据《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实战基础训练教程》的规定备课、授课。
2、训练内容必须根据训练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训练大纲和教材规定的训练目的和规定来确定。
3、教官无论职称(务)高低、教龄长短,都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坚持备课与研讨相结合。
4、教官组教学实行主讲教官负责制,辅助教官必须尊重和服从主讲教官的决定和安排,按照课前的分工认真协助教学,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主讲教官的教学设计和意图。
5、主讲教官课前必须精心制作教案(课件),严谨教学设计,合理安排训练程序和时间段的划分以及人员、设施装备的使用、场地划分、课件使用的试运行等。根据教学设计的需要,提前培训熟悉训练目的的情况显示员和陪练员。
6、上课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提前10分钟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做好课前准备和迎候学员的到来。
7、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私人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出入教室或随意离开训练场地。
8、组织训练和授课都必须讲普通话,并使用实战训练教学的规范用语。
9、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相融,教学要富有激情,善于把握学员的情绪、调动学员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教学要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让学员感到教学内容易懂、易学、不易忘。
11、实战训练方法的选择要符合以人为本的规律、符合人的认识规律、符合能力培养和提高的规律。
13、训练课程结束,教官必须进行课后小结、民主讲评,并组织学员发表意见,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
14、必须坚持课堂教学训练和课后交流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以切实了解学员的实际需要和对课程的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