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出本市、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三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