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表,所报价格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报价表除总价外必须进行清单报价。
2、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对照审查)。
3、投标报价办公、办案设备具体品牌、型号、技术指标、规格参数描述,售后服务承诺,本项目相关商务要求条款承诺,其他优惠承诺。
1、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从交货到免费质保期满,需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报价书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须填写
2、本询价表为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单,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本中心会议室(三);
3、本中心发出此询价单并不表示收到此单者一定能中标;
4、在与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对各品种具体数量可据要求适量增减。
7、如供应商向本中心报价,则视为同意本项目相关约定。
十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方,即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供应商排名靠前。采购单位及中心相关部门将对报价人的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考察,对不能保障该项目圆满完成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三、交货日期:成交人与綦江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进行。
十五、项目质量保证及验收:按国家电子产品行业质量保证条款进行,验收标准按行业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十六、采购资金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由綦江县人民检察院支付。
十八、其它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正规税务发票。合同、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交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