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计算
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500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4150元/年(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园)。
2、租金每年秋收后给清。逾期90日未付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农田的维护
租赁期间,农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擅自改变该农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农田给该农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田使用权,乙方还应承担农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按当时每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有以下单方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将农田完好归还甲方。
4、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本季农田内小麦或玉米的赔偿责任,给予乙方10天处理农田的农作物。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农田。如乙方未缴清租赁农田的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农田上的农作物,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农田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国家政策、土地流转集体承包、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已租赁的农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扣除乙方的青苗补偿费后,剩余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