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承诺书所列承诺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6、如承包方工期紧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则承包方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工程施工方质量管理人员,经工程施工方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进入工程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8、施工方案完成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9、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19天书面通知乙方,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10、承包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门报批,确保质量合格并及时送达施工现场。
11、承包方工作期内,承包方应遵守甲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对工程施工进行验收。
12、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卫生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乙方。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或乙方。
13、如发现乙方工程施工过程有不安全行为,则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要予以通报批评,以免发生工人伤害事故。
14、承包方应保持工程施工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工程施工场地和设备,不得将工程垃圾、垃圾、废物、渣土、杂物等带入工程施工现场,如遇大型工程施工,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则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承包方如因工程施工未达成,承包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在承包方提交的合同内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保证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