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质量问题并非施工原因导致的证据材料,包括签证单据、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纸质材料,也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电子数据资料;
(2)返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的凭证,包括供货供料单据、签证、发票、工人工资支付凭证、机械台班费用凭证、施工日志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由于承包人同时也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设计以及采购工作,承包人还需收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方面并未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材料。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但在确保和提升施工质量,响应国家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的同时,面对建筑行业高发的返工问题,作为弱势一方的施工单位也时常感到无所适从。但只要施工单位能够准确认识工程返工问题出现的根本性原因,提前部署做好准备,并在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能够准确判断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进行针对性安排,面对建设单位的返工要求,就能够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建设单位共同推进和提升工程项目质量。
[1]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 马雪峰:《雨季基坑混凝土施工而引发的后续质量问题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 (22)。
[6] 第项约定:"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