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 、 、、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4、 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8、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1、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100%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 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500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2000元/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