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色风味小吃。
2、餐饮食品的加工技术、质量、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1、 承包方的薪资待遇、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由乙方代表 (行政总厨)统一领取,并确保公平、公正与合理地向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分配。
1)、双方商定餐饮纯食品经营毛利率考核基数为 45 %,允许上下浮动 5 %。
2)、如因乙方出品质量等原因,造成顾客投诉、赔偿从而给甲方经营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菜品)。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正当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4、根据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员工的作息时间 ,乙方行政总厨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方向经双方审定的乙方主要工作人员提供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免费住宿(水电气设备齐全),并享有与甲方员工同等就餐待遇。
6、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统一由甲方免费提供和洗涤。
8如果厨房员工在操作过程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甲方全权负责进行医治
1)、负责为乙方厨房工作提供必要和完备的硬件设备、设施和器具、物品等物资条件及操作环境,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厨房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所有原材料及时采购供应。
3)、负责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和发放乙方的全部工资和相关待遇。
4)、负责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提供乙方厨师的工作餐、住宿。
5]负责乙方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医疗费用。
1)、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督察管理,并提出批评、通告、警告、处分、处罚等处理意见,督促乙方行政总厨等予以落实。
2)、甲方管理人员( ),是厨房工作的直接管理上级,有权对厨房与餐厅的一体化经营和统一管理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领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行政总厨的工作和厨房整体工作包括安全、卫生、产品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督罕检查和考核前评估,对其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并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进。
4)、甲方如对骨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并根据乙方人员配备的技术力量,客户反馈意见等情况,保留对乙方随时调换技术人员及辞退的权利。
1)、乙方在甲方负责人( ),的领导下,具有对厨房内部劳动人事、分配、食品菜肴品种确定及加工制作、成本控制、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权;
2)、对甲方在厨房加工场地、设备设施、器具物品等必备的硬件配套方面具有建议权。
3)、按照厨房餐饮食品加工的合理要求,对甲方采购供应给厨房的各种餐饮食品原辅材料在品种、质量、规格、等级、成本控制以及预算计划、供应时限等方面具有要求、建议和验收权。
4)、乙方对餐饮食品的定价具有建议权与参与权,同时,对餐厅在服务、管理和餐饮食品的销售等方面工作,具有建议权。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当地以及本公司和餐饮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及连带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和承担。
2)、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认可、接收和严格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各项条款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执行和完成即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
3)负责甲方梦飞酒店》厨房内部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
①负责厨房人事、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厨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员、岗位编制的确定及相应责任的制定,工作人员的招聘与解聘,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与薪酬待遇和分配方案的制定等管理工作。
②负责《梦飞酒店》菜牌的策划与设计,主理各式餐饮食品的研究开发与加工制作,以及相应的作业流程与技术、质量标准、卫生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③负责厨房人员、设备设施及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安全管理工作。
4)积极协助和配合餐厅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研究制定餐饮经营整体方案,共同做好餐厅与厨房一体化经营和统一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5)确保出品质量和速度,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好对客服务过程中与厨房相关的各种工作事项。
6)乙方应将餐饮食品毛利率控制在40%-45%以内。
7)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晓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的各类商业信息和秘密负责有保密工作。
8)乙方应保证每月推出餐饮新品(菜品、特色小吃等)。
9)乙方更换主要厨师需提前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更换。
第七条 原材料管理
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乙方负责原材料的质量验收。乙方不能指定材料的供应商,若发现有乙方与原材料供应商串通一气,损害甲方利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修改
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但修改条款未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与续签
2 在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
同,应提前20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以便对方安排善后事宜。
1)如乙方现提出解除本合同,须至少聘请到新的厨房人员
后离店。否则,应承担提前离店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连带责任。
2) 如乙方在厨房工作中,出现不能保证菜肴质量、不能做
好菜肴品种的推陈出新和不能做好成本控制等工作的任一情形,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 无论是本合同期限届满,而双方未能再行续签新的合同,还是其他任何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妥善的做好相关工作和所有财务及经济手续的转移、清洁工作。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反复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均应按
本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相应的连带责任的经济损失。
5 前款未能涵盖情形下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
规定,以及经双方认可的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机构裁决。
3、 甲乙双方无故违约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所达成的意见可签订新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