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_土地管理法》、《_矿产资源法》、《_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当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7228-1998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
GB/T 18341-200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10-1999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4)《_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令第55号)
(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_令第150号)
(16)《_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_令第152号)
(17)《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_令第240号)
(1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令第241号)
(1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_令第242号)
(20)《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_令第248号)
(21)《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_令第256号)
(2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_令第310号)
(24)《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令第446号)
(25)《_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令第499号)
(28)《_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29)《_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0)《_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31)《_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2)《_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33)《_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34)《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
(36)《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转发__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
(3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_令第3号)
(3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令第15号)
(4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令第21号)
(4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_令第37号)
(4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_令第39号)
(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_令第42号)
(4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_令第43号)
(52)《_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9号)
(53)《_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54)《_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
(55)《_关于印发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2号)
(56)《_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
(57)《__关于监察机关和_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
(58)《_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
(59)《_关于印发(试行)和(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60)《__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61)《_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
(62)《_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
(6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_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
(64)《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9〕5号)
(65)《__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66)《_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
(67)《_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68)《_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
(69)《_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
(70)《_住房和城乡_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71)《_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72)《_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0号)
(73)《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74)《_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75)《_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
(7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79)《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
(83)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高检会〔1999〕3号)
(84)《最高人民法院__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85)《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高检会〔2007〕7号)
(86)《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87)《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工作依法由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其他业务职能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本规程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是指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包括执法监察局、处、科、股和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等。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明确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承担相应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
执法监察人员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为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检察、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标准和办法,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条件、种类、幅度、方式和时限等。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审理、决定等查处过程中应当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