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牧政执法中,认真贯彻执行畜牧兽医专业法律法规,围绕畜产品安全狠下功夫,努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一是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生猪屠宰检疫书面申报制,全面推行家禽检疫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家禽检疫工作,严格按照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做到了"有报必检,有宰必检,该检的项目必检",全片区动物产地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检疫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全年共检疫生猪2万头,牛300余头,羊2000余只,家禽5万余只。全年共检疫病害生猪5头,病害产品100余公斤,并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
2、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一是对肉品经营人员及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共签订动物卫生责任书22份;二是对养殖环节和检疫环节及屠宰环节进行了"廋肉精"抽检,养殖环节对20个养殖大户每月进行抽检,产地和屠宰检疫环节共抽 500余头份,监督屠宰业主自检 200余头份。
3、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监管。我站全面深入落实"三个全覆盖"、"五员责任监管"制度,加大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生产质量报告制度、购销台帐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经销人员技术考核制度,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全年对全镇11个饲料经营户监督检查达100余次,努力从源头上对畜产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监控。
4、加强畜禽饲养过程的监管。从养殖大户的养殖行为入手,加强对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养殖档案,搞好饲养过程投入品的使用、免疫、消毒等记录记载,禁止使用违禁兽药和禁用添加剂,严禁饲喂不卫生饲料,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全年对全镇20个养殖大户监督检查300余次。
5、加强乡村兽医的监管。乡村兽医实行监管责任人要对监管片内的乡村兽医要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留有记录记载。一查乡村兽医是否按规定使用处方用药,是否使用处方签;二查乡村兽医是否使用假冒伪劣药物、过期药物;三查乡村兽医是否严格告知休药期制度。全年对全镇7个乡村兽医监督检查达1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