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3.各级各类学校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4.各学校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5.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7.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xx〕3号)。
9.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11.校服质量是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12.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3.采购单位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1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15.各级各类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1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