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和管理要求。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区域以外的市场,若因发展需要,欲向未开发地区销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经销合同。
3、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每月一次)。 如发现乙方有**跨地区销售现象,乙方负责补偿被冲货地区的相应损失。如乙方属故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4、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底价出售,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5、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否则需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本产品销售的责任负责。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为对账日,当月的账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对清楚,本月的所有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之前,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对账凭据及时间以甲方在货运部发给乙方的发货单为准(未结清的发货单均为乙方欠甲方的货款,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返利金额产生,返利金额可直接从年底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总货款中扣除。
1、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7天报计划给甲方,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源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出现索赔情况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理赔受益归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破损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并向运输部门索赔、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八、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厂方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不包括运输过程及人为造成的损坏)。如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需先退后补,保质期限为6个月,所有退货货款按九折进行结算,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免费提供一般的易损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需将不良品退回;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样品验收,整批货物异议期限为20天,需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