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空气监测方面。做好**安监局站、高级技工学校站的SO2、NO2、PM10、等项目的监测工作,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
2.地表水质监测方面。做好潍河流域的墙夼水库出口、枳沟、九台、古县等监测点位的地表水质量监测工作,每月15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市环保局。
3.入河排污口监测方面。做好**污水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芦河入潍排污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等项目的监测工作,每年的3、5、10、12月的20日前报送**市站。
4.主要河流跨界水质监测方面。做好潍河古县桥断面、芦河得利斯污水厂北小桥断面、百尺河**高路断面、渠河沂胶路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项目的监测工作,每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市环保局。
5.剧毒物质监测方面。做好我市银河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处理厂、渠河沂胶路桥断面、潍河沂胶路桥断面的总汞、总镉等12项监测项目的监测工作,每半个月监测一次。
1.对列入环境保护部年度重点废水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桑莎制衣集团、**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辛兴淀粉厂、**市义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密莎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废水监控工作;对列入环境保护部年度重点废气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金安热电有限公司做好废气监控工作;对列入环境保护部年度重点废水监控的污水处理厂――**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检测数据有效审核办法》(环发〔20xx〕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xx〕192号)的要求开展比对评测。测每季度至少检一次,
2.对列入省环保厅重点监控企业――**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恒阳热电有限公司、**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市良丰化学有限公司、**兴贸玉米有限公司辛兴淀粉厂、**桑莎制衣集团、**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新流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做好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我市的三里庄水库出口每季度进行每月一次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点位根据要求设置,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每月上旬上报监测结果,如遇异常监测情况,必须加密监测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及时上报省站。
(四)做好对外监测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对我市重点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力度,按时完成企业的"三同时"监测验收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企业需要的认证监测资料,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做好环境监测资料档案工作。环境监测资料是监测科研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和研究价值,我站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保存、整理好年度环境监测资料,确保环境监测资料查之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