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学生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以对人负责,对己负责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学校一律不得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承担学校的保卫工作。如有聘用此类人员的学校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成学校保卫人员的更换,否则,校长必须承担一切后果。有条件的学校应聘用县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
三、加强门卫值班制度。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门卫值班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认真落实到位。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进行较为完整的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学校。
四、认真排除学校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必须对学校所有的建筑物、围墙、门窗、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等生活设施、公共活动场所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供电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五、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各学校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各有关部门,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争取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认真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六、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必须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排进课程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法制教育。各学校必须每学期要安排专门的时间请法制副校长、驻村警务室民警、法制辅导员进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法律知识和"三生"教育,从而使学生热爱生活、学会生存、珍爱生命。
八、加强师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克服只教书,不育人的错误思想,把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形成健康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只管知识传授,不管学生身心成长的错误认识。
九、加强学校技防管理。各完中、初级中学、职中、师范要筹集资金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已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学校要强化管理,有专人值班,并逐步联入陆良县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起作用。
十、如学校遇到偶发、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各类人员安预案分工要求到位并开展工作,以抢救受害人生命为第一要务,及时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校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经教育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一)启动校园安全责任问责制;(二)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对在安全检查中,不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上级机关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将与相关部门配合,于近日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要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空白、盲点、接点。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的自检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