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实行区域责任承包制,清扫保洁实行____日两扫。具体清扫时间为:夏季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冬季上午10时前,下午17:30分前。
第五条 劳务报酬:710元月,由甲方根据保洁员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社区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及时提供劳务或者其提供的劳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必备的劳保服装、保洁用具。劳务期限届满或劳务关系解除后,保洁员离岗时,必须无条件的将保洁用具、劳保服装等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劳务期间,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劳务报酬;若乙方需请人带班,须经社区负责人书面同意,但不得影响责____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八条 保洁员的奖惩办法
1、社区保洁员实行半年评优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评为优秀者,奖励人民币200元人.次。
2、乙方履行工作不称职,按以下标准进行惩罚: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每次扣劳务费5元,同日同时出现第二次者,扣劳务费10元;
(2)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不遵守安全作业规定者,每次扣劳务费10元;
(3)责____区域内垃圾房(池、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整齐,绿化带内与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清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的,每次扣劳务费5元;
(4)向责____区域外清扫,向雨水口、下水道、绿化带、高边坡倾倒垃圾或路面抛洒物不及时清扫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无故缺岗累计三天以上或因保洁不到位受到社区级以上点名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不愿继续从事保洁工作,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劳务期间,乙方因自身患病或非提供劳务时受伤(含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等费用自理,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九条约定,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补偿。同时,因乙方系临时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自愿同意不要求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