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银行业加大工业贷款的投放力度。按季通报银行业机构工业贷款余额,对工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且贡献较大的银行进行奖励。年末按"工业贷款余额排名×30%+工业贷款增量排名×30%+工业贷款增速排名×40%"公式计算总排名,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并对获奖的银行业机构授予年度"服务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银行"荣誉。政府相关部门可将该排名结果作为依法合规开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国企融资比选以及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选择的参考依据。
(二)持续发挥政府增信措施作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深化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分险增信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抵(质)押物不足、信用保证能力弱等难题。对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由市级财政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银行业开辟工业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下放工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工业企业金融服务效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积极开展"限时服务承诺",缩短获贷时间,提高授信审批效率。优化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培育银企互动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联合授信、银团、债委会等工作机制,提升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对采取联合授信、银团等方式发放的工业贷款,在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有关手续时予以优先办理。支持银行根据民营工业企业实际需求发放1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与企业构建稳定、和谐、共赢的长期银企关系。
(五)创新工业企业信贷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及知识产权、股权、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推广"银税互动""银电互动""技改专项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增信服务模式,帮助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实现首笔融资,破解"首贷"难题。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挥金融全牌照优势,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六)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鼓励我市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探索建立中小微统保平台,提高我市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程度。支持保险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