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界盗采国家资源。经实地测量,隐蔽采面下顺槽超出矿界、上顺槽超出矿界,煤矿相关管理人员在明知越界的情况下,蓄意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2)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煤矿为获取非法利益,布置隐蔽非法采煤点,通过不上图、打设假密闭、资料作假、不安设安全监控、入井人员不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不进行入井检身登记等手段蓄意逃避安全监管。
(3)违法承包,违规转包分包。三河顺勋煤矿缺乏基本的安全投入保障能力,将煤矿违法承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正地公司,正地公司又将井下回采、掘进、安装等工程违规分包给个人,回采承包人又将井下采煤作业转包,以包代管。
(4)顶板管理不到位。未编制采面作业规程,未进行支护强度验算,未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压力测试。现场单体液压支柱打设混乱,柱梁数量不足。采面停止回采时未对采面支护进行维护,在采面出现煤壁切顶现象后仍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由于违法承包、违规分包和转包,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队无实际指挥权和管理权,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二是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煤矿有关负责人违章指挥,隐蔽采面切眼未贯通即组织回采作业。在明知作业区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安排人员进行回采作业。三是违规使用民爆物品。承包采掘的施工队无爆破工,由煤矿爆破工持证人员领取民爆物品交由施工队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施工队领取民爆物品后违规存放在井下。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新工人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未经培训的工人入井作业,采用补签培训记录进行造假;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仍进行采煤作业。五是安全投入不足。因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煤矿边建设、边生产于2021年6月被贞丰县工科局查处;煤矿自开工建设以来先后三次延长建设工期,建设工期由原批复的个月延长至个月。
(6)心存侥幸、冒险蛮干。"1·13"顶板瞒报事故发生后,仍心存侥幸、冒险蛮干,导致"2·25"重大顶板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