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 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 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540元。
4、2006年2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电梯应用指南>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同年3月2日至3日,被告人
谢磊、沈双兰以xxx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 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培训中心"和"组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