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元/天,停工 日(含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