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多多的现场勘查都要从垃圾、尸体中寻找发现线索,特别是那些腐败的尸体,恶臭难闻,连死者亲属都不愿接近,而痕迹技术员却必须零距离接触,从中找寻案件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玉环县沙门镇墩头111号二楼房间内一床底下发现一具男尸,死者陈某被人扼颈杀死后装在一只麻袋里,由于夏季高温又距案发已有4天,房间内的尸臭味令人头晕作呕,而房内蠕动的蛆虫更让人毛发倒竖。但郭炳文却要"迎"臭而上。尸臭的主要成分系有毒气体硫化氢,很易中毒。当时市局技术人员前来指导破案,由于走得匆忙并未带防毒面具,郭炳文则立刻摘下自己的防毒面具坚持让战友套上防毒面具,自己只戴上薄薄的一次性口罩进行现场勘察,当时,被害人的衣服放在技术勘察车上便让驾驶员同志忍不住下车呕吐,可想而知当时房间内的气味有多少让人难以忍受,郭炳文却仍坚持与大家一起将尸体抬离现场,并与法医一起进行尸体解剖。全部工作结束已是次日早晨,而仅休息了4个小时后郭炳文就出现在了案件研讨会上,最终这起杀人案在全体刑警的努力下成功告破。
郭炳文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他平时十分注重对痕迹物证的积累、收集,每次现场勘查后他总是及时将相关痕迹物证及时录入电脑资料库,为今后破案提供痕迹物证资料依据。据统计,参加刑侦工作以来,郭炳文已收集积累了各种痕迹物证资料20余万条,并全部录入到电脑资料库。由于常年比对工作,各县市提取的现场指纹要求协助比对的,郭炳文凭印象就能排除一些指纹,这样的功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掌握的,而是日复一日的加班加点经验积累的结果。
郭炳文从没有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就倚老卖老放弃对于刑侦业务的钻研,不管工作多忙,他总能利用时间拓展知识面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除参加本县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还被邀参加市、省大要案会诊,多次参加全国、全省、地区性学术交流会议并发表论文,这一切的成就,都源于郭炳文对刑侦工作的热爱。他说:"干了这么多年刑侦工作了,没办法了,无论什么事,这脑子总能把这些都要再研究一下,都形成习惯了。"郭炳文还是队里年轻同志的良师益友,总能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热情相助,用自身的经验去帮助他们怎样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于那些疑难棘手的问题,也耐心细致地讲解清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让年轻同志明白得更透彻。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或对难以当庭出示的证据就地进行勘查、测量、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勘验笔录不同于现场笔录。首先,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所制作,现场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制作的。其次,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对一些专门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测为所作的记录,所反映多是静态的客观情况,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为动态的事实,而且往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的当时的情况。现......
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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