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淡水泉卓越1期目标回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基金经理:项志群,基金从业经验,与王亚伟、尚志民等人同为中国第一代基金从业人员。前大摩领先基金的基金经理,离职前管理的大摩领先基金今年同类排名第三。
4、目标回报条款要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对于首发认购并持有满3年的客户,若第三年结束产品净值扣掉业绩报酬和管理费后没有达到元(即50%的回报),则淡水泉投资以三年来该产品累计收取
的业绩报酬的'71%进行有限补偿,直到客户净值达到元或者赔付的业绩报酬使用完毕。若扣费后净值超过元,则实现回报目标,淡水泉不用赔偿。
若前三年任意一个开放期,产品扣费后净值低于元,则当季淡水泉投资不收取管理费,直到净值回复到元以上。 简单的总结就是,若达到50%的回报目标,产品与传统产品相似;若达不到50%的回报目标则业绩报酬减半收取。若风控做得不好使净值跌破,则投资顾问不能收取管理费。奖惩机制明确。
2、信托计划名称:南京中商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规模:5亿人民币。 4、信托期限:1年。
5、认购起点:1元为1份,单笔认购起点为100万份,10万份累进。300万以下的信托数额不得超过49份。
6、信托收益:在转让方正常回购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认购金额<300万),或者(认购金额≥300万)。
8、起息日:1月5日。根据销售进度,信托计划可提前结束募集并起息。
9、信托计划投资标的: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持有南京中商42,329,002股股票之收益权(股票代码:600280)。
10、转让方: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华集团"或"转让方")。 11、转让价格:每股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格为元。
12、收益分配:受益人于信托计划每满一个季度分配一次,信托终止时清算分配。 13、信托终止方式:
1)、信托计划期满地华集团以溢价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形式结束信托计划。
2)、若转让方未按时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则受托人处置质押物,以质押物处置收入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完成后,信托终止。 14、发行对象:高资产净值客户。基于银监会的规定,本产品销售对象必须为高资产净值客户,所以请客户经理务必规范销售,避免销售上的法律合规风险。 15、风险等级: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