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标的为*项目部施工用柴油。实际执行中,以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发的月度《供需平衡计划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并以三方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周期内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定价依据作为合同金额。
2。考虑到施工现场的特殊性,乙方、丙方可在每个月15日前对下个月的《供需平衡计划表》调整一次,包括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方式及数量等,调整的数量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需求计划的正、负15%。特殊情况下,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3。本合同中柴油执行或高于GB19147-20xx轻柴油标准。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照归口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所需资源(包括零号及其它品号柴油的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的落实,编制《供需平衡计划表》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反馈乙、丙方。
2.负责定期向乙方、丙方通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情况,与发改委调价周期同步与丙方洽商并采取书面方式确认价格。
3.负责协调油品供应中的有关问题,如需配送的协助联系运输队伍。
4.定期与乙和丙方进行对账并签字确认,根据丙方提供的由乙方确认的开票清单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1.向丙方出具书面委托统一付款、价格认定的确认函并抄送甲方。当需要委托配送应书面向丙方出具办理统一委托运输的函。
2.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时核算油品需用量、编制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丙方。
3.出具油品验收、结算等有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
4.及时组织自提油品、配送油品的验收工作,确认数量,对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书面反馈丙方、甲方及发货油库。
5.需要乙方代付货款的,由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向甲方付款。乙方有权按照付款金额向丙方收取货款。
1.根据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及时汇总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反馈供需平衡计划表。
3.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按照合同向甲方或乙方(乙方代付货款时)支付货款。
4.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提油(或配送)计划,建立合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账,统计并向甲方书面确认油品自提或配送到工地的数量。
5.跟踪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质量、数量问题的油品应妥为保管。
6.向甲方和乙方书面反馈开票清单与开票信息。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收货人(单位)
1。三方约定,交货地点、时间等以《供需平衡计划表》为依据,以书面提供的发油计划申请单为准。
2。交货方式:本合同采取自提或配送两种交货方式。买方在《供需平衡计划表》中或买方出具的书面需求计划通知中明确。
3。当采用自提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距项目最近或最便捷的油库,运输由丙方自行组织。
4。当采用配送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与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杂费计入价格中由甲方承担,采用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