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2)调审或就地审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确保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实物。
(4)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5)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6)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7)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8)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1)组织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内部市场信息数据库。
(3)对下属单位定期进行经营状况调研,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4)组织制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查、考核、评价。
(5)审核公司各部门的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大修维修计划、费用计划等,并对不合理的计划有提出修订建议的权力。
(6)组织经济活动综合分析,督促、指导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
(7)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经营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理顺业务程序,疏通经营中阻碍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