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择前期已参加市级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建设的学校,率先开展"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创建设工作进度,通过组织流动现场会、座谈会、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试点校创建工作的示范性与引领性,形成样板,为其它学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方案,制订本地的智慧校园"创建实施方案。方案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根据不同地域和层次类型学校,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时间表",落实具体措施,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同时加强指导,充分调动辖区内各学校参与"智慧校园"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造亮点和特色。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经常性的开展"智慧校园"督促指导,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对学校进行年度考评。市教育局也将各县(市、区)"智慧校园"创建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考评内容,对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将对县(市、区)教育局长进行约谈,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上争外引,自己挤和争取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智慧校园"创建经费,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结合上级资金项目搞好"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特别是目前正在实施的薄弱学校改造和信息化专项建设以及县(市、区)信息化经费统筹等项目,经费投入在注重补长硬件短板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软件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更加注重教师能力素养的培训和提升,更加注重"智慧校园"软实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