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xxx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xxx、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配合单位:区市场xxx、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