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局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局机关公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v^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漏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5、有关股室收到《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群众来信承办单》、《上级转办信访件》,应在10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会同信访室向信访人发书面是否受理通知书;受理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要告知信访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6、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7、有关股室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8、各股室自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在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的延长期限;
9、对交办或督办的信访事项,有关股室至少在办结期限前10日将信访办理意见送局信访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