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座落于x市x号店面租赁给乙方做为商业经营使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延长一个月为装修期)
二、租金及缴纳方式:每年租金为 人民币,每年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所产生的装饰费用和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保安费、营业税以及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一切经营费用及证照均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铺内经营易燃爆品,并做好日常各项安全工作(包括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工作),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以及安全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店铺损坏,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若因乙方不法经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
六、合同期满,甲方若要解约,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七、合同期满,乙方若要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合约期内,转让经营权需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收取转让费。
八、甲方若合约期内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剩余房租,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若乙方在合约期内解除合同,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合同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