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4.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5.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
7.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8.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9.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0.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2.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