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利用自己业务优势欲向 公司的 项目进行投标。
2、乙方是在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有限公司,对 产品具有合法经营权。
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促进双方共同利益、以乙方名义对 公司的 项目进行投标,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投标项目所需产品由甲方提供,投标过程由甲方全权负责运作。
2、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如公司资质、工商、税务、公司账户等方面的.事宜,并可以对投标项目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3、项目中标后,由甲方负责主导经营,甲方拥有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权,
4、项目投标及中标后的运营中,所需要的财务会计事务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1、中标项目结束后,乙方有权获得中标项目纯利润的10%,其余归甲方所有。
2、中标项目结束后,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把中标项目的利润除10%外全部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3、项目投标、中标及运作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税费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从项目利润中扣除。
1、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付款给甲方,则学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总金额的每日5%计算。
2、乙方在项目运营中及利润分成之前不得私自动用和项目有关的资金、盈利及相关财务款项。
1、如双方对项目投标不成功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如双目对项目投标成功,双方对项目成果分成完毕,即利润按照本协议已分别进入双方账户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消灭。
3、项目投标及运作经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消灭。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乙方有权起诉的到太原市 区人民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